关于调整部分类别赴华签证申办要求的通知
综合考虑当前疫情形势,自即日起,我馆将进一步调整和简化部分类别赴华签证申办要求,调整后的签证政策内容如下:
一、如下类别签证可按疫情前要求正常办理(签证须知:http://il.chinaembassy.gov.cn/chn/qzhz/ZJFW/QZ/201308/t20130831_2353631.htm),不需要PU邀请函。
(一)C:乘务签证
(二)Q1、Q2、S1、S2:家庭团聚、长期/短期探亲、私人事务类签证
(三)R:人才签证
(四)Z:工作签证
二、如下类别签证除疫情前要求外,仍需提供目的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签发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一)F:交流、访问、考察类签证
(二)M:商业贸易活动签证
三、其他种类签证(如L旅游签证)暂不受理,或将逐案酌情受理。
四、我馆已全面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https://cova.cs.mfa.gov.cn/)和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系统(https://avas.cs.mfa.gov.cn/)。签证申请人需通过两个系统分别完成在线填写申请表和预约到馆递交申请时间,详细操作流程请参阅该通知有关内容:http://il.china-embassy.gov.cn/chn/qzhz/ZJFW/QZ/202105/t20210504_8932874.htm。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以及重要官方团组成员,或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无需预约办证时间,但仍须在线填写、打印电子申请表,然后直接向我馆递交申请。
五、使馆领侨处目前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00-12:00,请勿预约其他时间办理签证。
中国驻以色列使馆
2022年6月20日